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督〔202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特制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 2020年12月24日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 评议要素和重点 第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第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第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四)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五)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三条 教育部定期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畴。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程序,保障有关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省(区、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2月22日电 今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十三五”期间教育对外开放工作有关情况。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港澳台办公室主任刘锦在发言中围绕“完善顶层设计”“全面深化改革”“深化人文交流”等多方面回顾和介绍了“十三五”期间教育对外开放工作取得的成果。据介绍,“十三五”期间,通过出台《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来华留学生高等教育质量规范(试行)》《中国政府奖学金工作管理办法》,规范高校接受国际学生的资格条件,来华留学质量规范与监管体系不断完善,来华留学生结构不断优化。“截至2020年底,现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2332个,其中本科以上1230个。外事管理聚焦简政放权。授予‘双一流’建设高校一定的外事审批权,为高校开展对外合作交流提供更大的自主性和便利性。”“十三五”期间,我国新签11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互认协议,已累计覆盖54个国家和地区。与此同时,我国各级各类教育赴境外办学稳步推进,发布《高等学校赴境外办学指南》,加快“鲁班工坊”建设,启动中国特色海外国际学校建设试点。今年9月1日,迪拜中国国际学校作为首批试点正式开学。“十三五”期间,我国积极参与多边机制框架下的教育合作。“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我国高度重视教育减贫国际合作,一方面,通过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等机构合作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和质量提升项目、儿童早期教育与发展项目,为国内教育脱贫攻坚助力;另一方面,积极分享我国教育脱贫经验做法,为教育减贫国际合作赋能。”刘锦介绍说,我国高校和职业院校在“一带一路”、南南合作、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了大量管理和技能人才,并与世界银行等机构合作帮助东非国家应用技术大学培养支柱性产业的学科骨干。“人才培养始终是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发力点。”我国通过强化人才培养,助推创新驱动力。据介绍,2016至2019年,我国出国留学人数251.8万人,回国201.3万人,学成回国占比达八成(79.9%)。“与此同时,我们通过引进国外高水平教育资源进一步丰富国内高等教育资源供给,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需求。目前,国内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在读学生已超过30万人,我国成为世界一流大学的重要合作方。”“十三五”期间,教育部作为中外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秘书处,积极承办高级别人文交流机制会议,各领域签署协议133项,有力服务了外交工作大局。在人文交流框架下,各类中外青少年交流丰富多彩、与时俱进。刘锦介绍说,目前,全球有70个国家将中文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国以外正在学习中文的人数约2500万,“十三五”期间全球参加HSK(中文水平考试)、YCT(中小学中文考试)等中文水平考试的人数达4000万人次,这表明国际中文教育拥有广泛而坚实的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提高思想认识、树立正确导向、严格底线要求、优化评价方式、加强学风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整治等方面作出全面部署,进一步健全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和评价体系,推动高校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意见》指出,要深刻认识“唯论文”现象的系统性危害,从加强教育系统党的政治建设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高度予以坚决纠正。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重要论述,弘扬科学精神观、创新质量观、服务贡献观,树立更加鲜明的人才培养导向、潜心治学导向、服务党和人民导向,改进科研评价方式,强化科研育人功能,以学术质量和社会效益作为学术评价的重要标准,建立有利于潜心研究和创新创造的评价制度,引导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努力成为先进思想的倡导者、学术研究的开拓者、社会风尚的引领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意见》明确提出了10个“不得”的底线要求,即:不得简单以刊物、头衔、荣誉、资历等判断论文质量,防止“以刊评文”“以刊代评”“以人评文”。不得过分依赖国际数据和期刊,防止国际期刊论文至上。不得为追求国际发表而刻意矮化丑化中国、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和影响因子等指标与资源分配、物质奖励、绩效工资等简单挂钩,防止高额奖励论文。不得将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导师岗位选聘、人才计划申报评审的唯一指标。不得把SSCI、CSSCI等论文收录数作为教师招聘、职务(职称)评聘、人才引进的前置条件和直接依据。不得将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作为学位授予的唯一标准。不得将学历、职称等作为在教育系统学术期刊发表论文的限制性条件。不得多头评价、重复评价,严格控制涉及论文的评价活动数量和频次。不得盲目采信、引用和宣传各类机构发布的排行榜,不过度依赖以论文发表情况为主要衡量指标的排行性评价。《意见》强调,要优化评价方式,坚持分类评价、健全综合评价、探索多元评价、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完善同行评价;要加强学风建设,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加强学术共同体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坚持学术不端“零容忍”、加强学术期刊建设和管理;要健全长效机制,落实高校在学术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激发学术创新创造活力,正确理解破除“唯论文”不是不要论文,正确看待SSCI、CSSCI等相关引文索引的作用与功能。《意见》要求,各地各高校要针对10个“不得”组织“唯论文”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学风教育和警示活动,重点自查自纠是否存在评价指标单一、评价使用功利、高额奖励论文、抄袭代写论文、非法买卖论文、学风建设虚化、学术权力异化等突出问题。教育部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经验做法,同时对落实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视情采取约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责令整改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今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三五”期间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教育有关情况。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介绍,学校体育与健康教学质量不断提高,课外锻炼实效持续改善,校园体育文化蓬勃发展,95%的学校能够保障学生在校每天一小时体育锻炼。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司长王登峰介绍“十三五”期间加强体育、美育情况。 张劲松摄王登峰介绍,学校体育体制机制“四梁八柱”已经搭建,目前已进入全面施工、内部装修阶段。“十三五”期间,学校体育实现了纳入教育现代化评估指标体系、纳入立德树人主渠道、纳入考试制度改革、纳入督导评价内容、纳入全民健身计划、纳入体育产业发展规划等“六纳入”,学校体育全方位、多角度地融入了教育改革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十三五”期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体育教师由50.2万增加到59.5万,每年新增体育教师约2万人,年均增速4.3%。其中,2018年补充了24320名体育教师,2019年补充18991名体育教师。2019年底,全国小学、中学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率分别为90.22%、93.54%,体育器械达标率分别为95.38%、96.56%,较“十二五”期间大幅度提升。当前,教育部开展的体育特色学校项目包括: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近3万所、全国青少年校园篮球特色学校近1万所、全国青少年校园排球特色学校近1500所、全国青少年校园网球特色学校近300所、全国青少年冰雪运动特色学校近2000所、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教育示范学校近800所。
◆ 严厉打击滥用规范合法使用◆ 根据物质危险类型交叉管制◆ 严格落实登记备案管理制度◆ 加强宣传教育引起社会关注去年夏天,即将大学毕业的欧阳俊(化名)突然在大街上晕倒。经医生检查发现其颅内出血,瞳孔已经放大。紧急做完手术后,他向父母坦白了吸食“笑气”的事实。“我刚见到他时,他反应迟钝,理解能力低,视力差到只能看到直视十几米以内的物品,左右斜视看不到东西。”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南门街道禁毒社工丁辰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笑气”即一氧化二氮,已经被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一些医疗单位和部分饮食行业因为生产需要离不开“笑气”,但吸食“笑气”会对人身体造成损害,因此,“笑气”的销售理应受到严格限制。可是,为什么普通人可以轻易买到“笑气”?“笑气”应该如何物尽其用?又该如何加强监管治理?近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容易成瘾后果严重一名留美女学生曾公开自己在美国西雅图吸服“笑气”的经历。她说,第一次吸“笑气”是出于好奇,后来越吸越多,有时一天会花十几个小时、七八千元吸服,直到出现幻觉,失去自控力。最终,她是坐着轮椅被父母接回国的。一名神经科医生告诉记者,吸食“笑气”之所以会产生快感令人发笑,是因为这种气体将肺泡中的氧气挤压出去,使人陷入弥散性缺氧状态,产生轻微窒息感,具有抑制下行神经通路,起到轻度麻醉的作用。一罐8克小钢瓶的“笑气”能带来10秒钟快感,很容易使人上瘾。这种短暂的“快乐”代价却可能是永久的。吸食“笑气”可以使人产生瞬间眩晕、失去平衡、迷失方向、缺氧、心律失常、代谢性酸中毒、认知能力和记忆力受损、身体虚弱等症状,经常大量吸服将使体内维生素B12缺乏,中枢神经不能正常控制肢体运转,导致手脚失控、经常性跌倒、不能动弹等间歇性症状,出现大小便失禁、精神恍惚、胡言乱语等现象,严重的甚至导致休克、瘫痪,危及生命。在我国,“笑气”因具有燃烧、助燃等性质的化学品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尚未被列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进行监管。2012年,国家食药监局曾发布关于吸入“笑气”的界定通知,明确标注吸入“笑气”镇痛装置被列为第三类医疗器械。非法网购依旧猖獗吸食“笑气”会对人的身体造成巨大伤害,并且属于违法行为。近年来,政法机关持续加大对非法买卖“笑气”行为的打击力度。7月9日,江苏省徐州市公安局5个抓捕组同时行动,抓获非法销售“笑气”犯罪嫌疑人5名、违法吸食人员20多人,查获非法存储仓库两个,大罐“笑气”200多瓶、小罐100多瓶,涉案价值30多万元。6月9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304”特大网络贩卖“笑气”专案全面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09名,查处“笑气”仓库5个,缴获“笑气”15.5万余支,查扣涉案资金278万元、涉案车辆7部。公安民警顺藤摸瓜,捣毁省外“笑气”加工窝点3个。5月下旬,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禁毒大队接群众举报:某大厦房间内噪音扰民,疑似有人在吸食“笑气”。警方根据现场吸食“笑气”的李姓男子提供的线索,将卖家赵某一并抓获,并在赵某家中查获300箱装有“笑气”的金属气瓶,共计9万余支。打击力度如此之大,为什么还是能够轻而易举地买到“笑气”?有知情人告诉记者,可以通过网络非法买卖“笑气”。记者随即通过QQ申请进入一个与“气球”有关的群,发现里面谈论的都是与“笑气”有关的内容。网名为“k”的网友主动搭讪记者。k:一箱450(元)批发300(元),送两个道具,5箱起批发。记者:肯定是真的?能到北京么?k:保真,快递两三天到京。记者:怎么支付?哪里发货?k:支付宝付款,浙江发货……此时,k发来一张支付宝二维码截图。为打消记者的疑虑,k再次保证真的有货,而且能够顺利到达收货地。可见,即使打击力度再大,犯罪分子仍能利用网络监管漏洞实现线上交易。强化监管加强治理“笑气”最主要的用途是工业、医用,如果列入严格管制目录是否会影响工业生产、医用治疗?社会各界对“笑气”是否要列入严管的争议颇多。西北政法大学禁毒法律与政策研究所所长、行政法学院教授褚宸舸认为,既要严厉打击“笑气”的滥用,也要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允许“笑气”规范合法地使用。特别是“笑气”在互联网上的违法买卖行为,需要加强整治。从事禁毒研究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侦查学院副教授包涵告诉记者,目前,“笑气”并没有被作为毒品列入联合国公约,在《1961年麻醉品单一公约》和《1971年精神药物公约》中并没有包含“笑气”,联合国将“笑气”列为挥发性物质,与汽油、柴油、502胶水类似。因为“笑气”成瘾机理与毒品不同,2016年,英国针对“笑气”的使用和管理制定了《精神活性物质法案》,以区别于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管理。传统毒品属于精神活性物质,不法分子在原有精神活性物质上修饰出其他物质,例如芬太尼作为母体可以衍生出500多种芬太尼,就属于新增精神活性物质。包涵告诉记者,“笑气”区别于毒品的管制原因是,一方面管制本身也有不同强度区别,例如硫酸可以在生产海洛因的时候使用,同时具有腐蚀性,既是易制毒化学品,也是危险化学品,所以根据物质危险的类型不一样,需要交叉管制。另外,“笑气”在工业、医疗、民用等方面用途广泛,管得太死很可能因噎废食,也会让正常使用手续更加繁杂,变成“防君子不防小人”。包涵认为,在管理上,一定要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实际执行过程中,通常终端用户和生产厂家的信息不能重合,正常生产“笑气”的规格都是大瓶,且需要大型制气设备,私下买到的8克“小钢瓶”大部分是不法分子分装分销的,所以一定要在“笑气”生产源头上加强监管。包涵建议加强预防宣传教育,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要让公众知道,以吸食“笑气”作为娱乐不仅有害而且违法,非法买卖危险化学品违反刑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受到法律制裁。(本报见习记者 赵婕 本报记者 董凡超)
新华社北京11月4日电 题:时不我待,一份急需落地执行的文件新华社记者马邦杰 王镜宇 卢星吉最近,中国东部某地方教育局副局长的案头增加了一份文件:《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他说:“《意见》内容很好,关键在落实。”一份文件从出台到落地执行,中间往往需要打通诸多关节,跨越层层障碍。其中任何一处出现阻塞,都会影响落地效果。《意见》对于贯彻落实有明确的规定:将学校体育纳入地方发展规划;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依规依法予以问责。如何保证《意见》得到切实贯彻执行,记者采访了教育部官员、地方教育局官员、专家学者、校长、体育老师和家长等相关人士,发现文件在执行层面面临巨大的挑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地方教育局副局长说,文件落地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校长。成都沙河源小学的季志彬就是这样一位校长。他把体育课列为学校最重要的学科,开始实行体育课走班制等新型教课形式。他认为,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才能促进文件落地执行。他说:“光教育局重视还不够,体育、财政等政府机构通力配合,才能把这个事情做好。”北京师范大学前任体育学院院长毛振明认为,为了文件执行,教育部和相关机构还需要围绕这份文件进一步出台具有实操性的各类文件。他说:“第一,教育部等要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出台。第二,各省市落实措施和目标要具体明确。”对此,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王登峰表示:“《意见》刚刚印发,现在做任务分工,做完任务分工,我们就开始一项一项地去推进。有些是教育部牵头,有些是其他部门牵头。”《意见》规定:到2022年,要取得“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课……”等目标。如果把2022年全年算入,现在距离实现这个目标也仅有两年多,时间紧,任务重。王登峰说,时间节点设定2022年,是为了激励大家“跳起来够苹果”,努力实现这个“不是自然而然就能做到的目标”,虽然存在困难,“但是也可以做到”。新时代阳光体育行动执行主任陈智勇对实现2022年目标前景提出建议:结合落实之前出台的《关于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意见》,开放学校体育业务边界,引入社会力量。他说:“除教育部门外,在竞技体育和社会体育部门内有大量的高水平教练、高水平退役运动员等,以及大量的体育设施、物力、财力和管理资源等,把这些力量有序地引导,补充到学校体育中来,使这些资源为教育事业所用,就有可能取得新突破。这需要各级教育部门有开放心态和改革意识,主动作为,积极吸收和吸引社会力量的参与。”
新华网北京11月3日电 今日,由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工作组主办的新文科建设工作会议在山东大学(威海)召开。会议研究了新时代中国高等文科教育创新发展举措,发布了《新文科建设宣言》,对新文科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会议指出,文科教育是培养自信心、自豪感、自主性,产生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形成国家民族文化自觉的主战场主阵地主渠道。新文科建设对于推动文科教育创新发展、构建以育人育才为中心的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新格局、加快培养新时代文科人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新文科建设不仅影响文科本身、影响理工农医教育、更影响高等教育全局。推进新文科建设要遵循守正创新、价值引领、分类推进“三个基本原则”,要把握专业优化、课程提质、模式创新“三大重要抓手”,要抓好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中国新闻传播大讲堂、中国经济大讲堂、中国艺术大讲堂“四大关键突破”,培养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文科人才。“全国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正式揭牌。会上,依托山东大学成立的“全国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正式揭牌。来自全国130余所高校负责同志和文科领域知名专家学者在主会场参加了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全国高校设立了分会场。
正在找工作的同学们要注意啦!北京市教委直属单位北京学校正在招聘中小学教师若干名,感兴趣的你千万别错过这次机会!一起来看具体招聘信息↓↓ 招聘学科持中学教师资格证可应聘岗位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心理、信息技术(网管、人工智能方向)、通用技术,各若干名。持小学教师资格证可应聘岗位语文、数学、思政、科学(生物、物理方向)、音乐(钢琴、京剧方向)、体育(健美操、武术、排球、足球方向)、美术(版画、陶艺、设计方向)、书法、篆刻、心理(特殊教育方向),各若干名。招聘要求北京学校作为集小学、初中、高中十二年一体的学校,聘任教师将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安排在不同学段或贯通项目中教学。期待应聘教师既有执教中学的能力,又有执教小学的准备。2021年应届毕业生1.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博士优先。2. 中共党员、校学生会干部优先。3. 非京籍人员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留学生1. 世界知名院校毕业,近期留学归国,未参加工作人员。2. 非京籍人员需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职教师1. 地市级优质中小学有10年以上教学经验,且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 特级教师、省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及区级学科带头人优先。3. 有奥赛辅导经验者优先。政治(含思政)、历史学科应聘人员应为中共党员。 基本待遇1. 享受北京市优质公立学校的一切待遇,让您安居乐业。2. 解决编制、户口(非京籍)及子女入学等后顾之忧。报名办法请通过报名系统(http://171.84.2.34)登记个人信息,并上传相关证书扫描件。咨询电话:010-89537370(尹老师)学校介绍 北京学校是北京市教委直属的集小学、初中、高中一体化的全日制公立学校。学校认真贯彻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以“首都教育现代化2035”战略目标为指导,以“国内领先、国际一流,争创世界名校”为办学目标,依托中国人民大学附属中学的教育资源优势,汲取新时代北京发展成就,积极创建新时代旗帜鲜明、人民满意的创新型学校。 北京学校位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核心区,占地面积300亩,班级建制108个班。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努力建设“北京城市副中心教育新地标”。北京学校践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办学初心,秉承“一切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一切为了祖国的繁荣富强,一切为了人类的美好未来”的办学宗旨和“有爱尽责,求是创新”的办学理念,旨在培养有责任担当、有家国情怀、有全球视野、有坚强意志,会沟通合作、会创新创造、会审辩反思的终身学习者。北京学校诚挚欢迎有共同追求的优秀教师加入,一起实现教书育人的教育情怀。
根据《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要求,2020年10月10日至31日,考生可登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平台”(https://yz.chsi.com.cn)进行研招统考网上正式报名,报名时间为每天9:00—22:00。为了方便大家网上报名,小编整理了报考的23个常见问题。一起来看!1.毕业后修改了姓名,如何进行网报?(1)请使用现在有效身份证件的姓名注册报名。(2)如符合报名要求的最后学历对应的是曾用名,学历(学籍)校验会不通过。网上的校验结果仅供参考,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由报考点及招生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确定。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根据招生单位要求提供相应核验材料,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咨询招生单位。2.装有窗口拦截功能的软件是否会导致无法正常报名?会,考生必须卸载或禁用窗口拦截功能,否则无法正常进行网上报名。3.推免生还可以参加统考吗?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4.已完成报名,如何修改姓名、手机号码等基本信息?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1)完成填写考生信息。(2)登录“账号管理”修改实名注册的姓名、证件号码、移动电话、证件类型等信息。(3)退出并重新登录进入研招网统考网报系统中,点击“实名注册信息与本条报名信息不一致,查看详情”,进行信息同步。5.信息填写有误,正式报名时是否可以修改?可以,网上报名时间段内,招生单位、考试方式及报考点等报考关键信息不可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可以修改。若招生单位、考试方式或报考点等信息确实错误,只能取消当前报名信息后,再新增一条报名信息。因报考点对报考人数有限制,建议不要轻易取消,谨慎操作。6.考生户口和考生档案相关内容,应该如何填写?应届毕业生户口迁至学校的写现就读学校所在地和现就读学校详细地址,没迁至学校的写户口实际地址即可,往届生按实际情况填写。档案填写同理。7.网报过程中,发现考生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移动电话有误如何修改?网报信息中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移动电话是从实名注册信息中获取的,如需修改,请返回实名注册模块进行修改,修改后需退出系统,关闭浏览器重新登录,并将实名注册信息同步到网报系统方可生效。注意姓名的生僻字要用拼音代替,不要用问号。8.毕业院校已更名,下拉菜单里面显示的是更名后的院校名称,如何填写毕业院校名称?毕业学校中没有自己的学校或学校名称与实际不同,则选择“其他”,并在输入框中填写学校名称(以毕业证书为准),最多输入100个字节的字符。9.“取得符合报考条件的最后学历的学习形式”分类?普通全日制(其中包含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教育(成人脱产、业余、夜大学、函授、电视教育,含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中应有××省(市、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名称和印章、主考学校或就读学校名称和印章),网络教育,开放教育,获境外学历或学位证书者,其他。10. 修改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需注意?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登录原报名账号(无需重复注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11.备用信息栏如何填写?部分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或招生章程上会有特殊要求,考生需要将某些信息在报名时填写在该两项中。请考生仔细阅读招生单位的网报公告以及该招生单位招生章程。12.报考类别分类及注意事项?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合同就业。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若考生选择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则必须选择“定向就业单位所在地”并填写“定向就业单位”(最多60个字节)。13.统考考生网上报名时有哪些专项计划?包括强军计划、援藏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A.考试方式选择强军计划、援藏计划,专项计划将分别自动设为强军计划、援藏计划;B.当考试方式选择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法硕联考时,考生可选择专项计划为“无”、“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或“退役大学生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需与报考点所在省省级管理部门联系获得校验码。14.非应届本科毕业生能否选择工作所在地的报考点?一些考生想选择工作所在地的报考点,这时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①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②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如果想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报考点,要符合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注:一般需要提交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具体请查询网报公告。如有疑问,请咨询报考点或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15.应届本科毕业生如何选择报考点?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16.某些省市报考点下拉列表没有选项怎么办?说明根据考生所选择填写的信息,在所选择的省市并没有设置符合条件的报考点。如有疑问,请与报考点所在省级管理部门联系确认。也可以查看报考点以及省级管理部门的网报公告。17.修改信息提示“报考点***不接收报名信息中的部分条件,请修改或重新报名”,为何不能修改?该情况说明你已经生成报名号,由于报考点设置,当前报名信息不符合现阶段报考点要求。如有疑问,请咨询报考点。如无需修改信息,关闭页面即可。18.报考点已满如何报名?报考点有人数限制,若已满,将不再接受报名或交费,你可考虑更换报考点进行报名。19.2021年度统考硕士招生考试,考生如何申请报考费退费?截止10月31日网报结束前取消报名的、由于系统或者网络原因造成的同一订单号(或报名号)重复支付的,研招报名结束后会统一安排退费,请耐心等待,感谢理解和支持!考生注意事项:退费款项将原路返回你报名支付时使用的支付宝账户或者银行卡,请保证账户的有效状态,切勿注销交费账户。20.为什么在网上支付成功仍显示“未交费”?由于各银行系统的差异或网络稳定因素,有可能不能及时反馈交费是否成功。考生可在第二天进行查询,确认是否已经划款,如果确认交费成功并且对应的报名号无误,即使报名系统显示“未交费”也不会影响报名。21.如何判断网报是否已成功缴费?(1)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到研招网报名系统中查询缴费标志是否已变更为已缴费。(2)查看银行卡消费记录,已扣费即已成功缴费,特殊情况下,研招网状态可能没有变为已缴费状态,请考生不用担心。(3)查阅报考点所在省市区发布的信息,获取咨询方式。22.报名结束后忘记报名号,怎么办?可联系报考点进行咨询。23.如何判断统考硕士招生网报是否成功?填写考生信息结束后将生成9位数字的报名号,且成功交费后即网上报名成功。成功交费后,请及时关注报考点及招生单位发布的公告及通知。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近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培养单位要从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学术水平、育人能力、指导经验和培养条件等方面制定全面的博士生导师选聘标准,避免简单化地唯论文、唯科研经费确定选聘条件;要制定完善的博士生导师选聘办法,坚持公正公开,切实履行选聘程序,建立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确保博士生导师选聘质量;选聘副高级及以下职称教师为博士生导师的,应从严控制。博士生导师在独立指导博士生之前,一般应有指导硕士生或协助指导博士生的经历。对于外籍导师、兼职导师和校外导师,培养单位要提出专门的选聘要求。《意见》强调,培养单位要明确导师变更程序,建立动态灵活的调整办法。因博士生转学、转专业、更换研究方向,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对于师生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培养单位应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意见》指出,对于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在博士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导师,培养单位应视情况采取约谈、限招、停招、退出导师岗位等措施。对师德失范者和违法违纪者,要严肃处理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对于导师退出指导岗位所涉及的博士生,应妥善安排,做好后续培养工作。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严格规范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中,《意见》指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择优录取,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除国家有特别规定的专项计划外,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意见》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确保招生工作规范透明。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招生章程、招生政策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分专业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信息。所有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公示,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要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及答复。在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上,《意见》提出,坚持质量检查关口前移,切实发挥资格考试、学位论文开题和中期考核等关键节点的考核筛查作用,完善考核组织流程,丰富考核方式,落实监督责任,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在加强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管理上,《意见》指出,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写作发表、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要客观公正评价学位论文学术水平,切实承担学术评价、学风监督责任,杜绝人情干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对申请人培养计划执行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组织及其结果等进行认真审议,承担学术监督和学位评定责任。论文重复率检测等仅作为检查学术不端行为的辅助手段,不得以重复率检测结果代替导师、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术水平和学术规范性的把关。
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等九个国务院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将聚焦重点、疏通堵点、破解难点,将“职教20条”部署的改革任务转化为举措和行动,推动中央、地方和学校同向同行,形成因地制宜、比学赶超的工作格局,整体推进职业教育提质培优。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负责人介绍,《行动计划》规划设计了10项任务,27条举措。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完善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制度体系、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健全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等进行部署。另一方面,聚焦关键改革,实施职业教育治理能力提升行动、“三教”改革攻坚行动、信息化2.0建设行动、服务国际产能合作行动、创新发展高地建设行动等5项行动。在健全职业教育学校体系方面,《行动计划》提出进一步明确各层次职业教育办学定位和发展重点,系统设计、整体推进中国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一是强化中职教育的基础性作用,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优化中职学校布局,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二是巩固专科高职教育的主体地位,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输送区域发展急需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三是稳步发展高层次职业教育,把发展本科职业教育作为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关键一环,培养高素质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产业需要和行业特点,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适度扩大专业学位硕士、博士培养规模。在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巩固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一是建立产业人才数据平台,发布产业人才需求报告,研制职业教育产教对接谱系图,指导优化职业学校和专业布局,促进人才培养和产业需求精准对接。二是建好用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覆盖主要专业领域的教师企业实践流动站、实体化运行的示范性职教集团(联盟)和技工教育集团(联盟),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深化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三是支持行业组织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建设试点项目,鼓励地方开展混合所有制、股份制办学改革试点,推动各地建立健全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 健全以企业为重要主导、职业学校为重要支撑、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中心任务的产教融合创新机制。另外,《行动计划》还提出了深化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改革,引导不同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合理分流,为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一是健全省级统筹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完善高职教育招生计划分配和考试招生办法,保留高职学校考试通过普通高考的渠道,保持分类考试招生为高职学校招生的主渠道。二是规范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形式,推动各地将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逐步取消现行的注册入学招生和中职本科贯通,适度扩大中职专科贯通,严格执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三是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职业技能测试分值不低于总分值的50%,考试形式以操作考试为主,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支持有条件的省份建立中职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制度,鼓励高职学校与产教融合型企业联合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