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防治精准发力,成都市召开2021年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会

2021年03月04 11:05    来源:蜀锦传媒

为进一步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精准性、科学性,严肃查处尾气排放超标违法行为,减少移动源污染,改善空气质量,2月9日以来,生态环境厅在成都市组织开展了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


成都市移动源污染防治体系不断完善,但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容忽视。


3月2日,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2021年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部署会。会议指出,今年以来,成都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所反弹,对成都市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史鸿乐在会上强调,多措并举抓好我市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也是一项需要各级各部门综合施策、共同推进的工作,要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的思路,强化工作落实,走出成都移动源污染防治的新路子。


精准发力,扩大覆盖面,加大重点区域、重点点位检查数量。


自2月9日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以来,共检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87999辆(含人工抽检、遥感监测及环保定期检验),监督抽测发现不合格208辆,已全部移交公安交管和执法部门;环保定期检验发现首检不合格3215辆。


表1 移动源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情况表


人工路检路查情况(括号内为夜查数量)

日期

客车情况

货车情况

移交数

检测数(辆)

不合格数(辆)

检测数(辆)

不合格数(辆)

3月2日

0(0)

0(0)

253(46)

5(0)

5

2月9日-3月2日

49(4)

1(0)

2817(700)

124(22)

125

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情况(台)

日期

备案标志检查情况

机械尾气检测情况

移交数

检查备案标志

备案标志不合格

检测机械尾气

尾气不合格机械

3月2日

75

0

50

2

2

2月9日-3月2日

516

10

320

14

24

遥感及黑烟车在线监测情况

日期

监测数(辆)

不合格情况

移交数

遥感不合格数(辆)

黑烟车抓拍(辆)

3月2日

2380

1

0

1

2月9日-3月2日

18185

52

7

59

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情况(首检)

日期

燃料类型

检测量(辆次)

不合格量(辆次)

不合格率(%)

3月2日

汽油

6579

310

4.71

柴油

640

44

6.88

2月9日-3月2日

汽油

60825

2874

4.73

柴油

5287

341

6.45


表2 监督抽测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信息公示表(2021年3月2日)

序号

车牌号码

车牌颜色

检测时间

检测地点

检测方法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标准限值

1

川A840CJ

2021-03-02

石羊客运站

人工抽测

光吸收系数

2.71 m-1

1.32 m-1

2

川AE6032

2021-03-02

蓉都大道与鸿运大道交叉路口

人工抽测

光吸收系数

1.44 m-1

3

川AP5767

2021-03-02

蓉都大道与鸿运大道交叉路口

人工抽测

光吸收系数

1.46 m-1

4

川M05361

2021-03-02

108国道与唐军路交叉路口

人工抽测

光吸收系数

2.36 m-1

5

川M25416

2021-03-02

金牛区北星干道(出城)绕成高速入口

人工抽测

光吸收系数

2.08 m-1

6

川AS2D45

2021-03-02 12:38:39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绕城大道东一段遥感检测点位

遥感检测

不透光烟度

35%、31%

30%

注:1.以上号牌的车辆经道路监督抽测,排气检测结果超过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或《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 845-2017)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判定为排气污染物排放不合格。

2.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25条之规定,上述号牌车辆的车主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尽快选择有资质的维修机构(关注微信公众号“尾气维修”查询)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使尾气达标排放,并到我市任一机动车检验机构(关注“成都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进入“官方网站-机动车环保专栏”查询)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逾期未维修、未复检或复检不合格仍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

严格执法,发现一起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处理一起,形成有效震慑。

彭某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非法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案

2020年10月15日,金牛生态环境局对鑫房名苑C区安置房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彭某正在使用一台雷沃轮胎式装载机(型号:LF956F,排放阶段为国Ⅰ)。该行为违反了《成都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不按排放标志管理规定作业或在禁止区内作业的,对其使用人(单位)处每台次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1月17日决定对彭某处以3750元罚款。

左某使用排放不合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备案

2020年10月27日,蒲江生态环境局对寿安镇德浦路东路、德安路北侧的溪府鸿运项目在建工地的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林格曼黑度进行检测时,发现左某使用的挖掘机林格曼黑度不符合《非道路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要求,有明显可见烟,检验结果判定为不合格。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左某处以5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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